青海省將對17歲以內殘疾兒童實施康復救助 ——省政府常務會研究通過《青海省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
10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11次常務會議,研究并原則通過《青海省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黨的十九大提出"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強殘疾康復服務"的要求,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體現了黨和政府對殘疾兒童的格外關心和格外關注。
省委副書記、省長劉寧指出,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是德政工程,青海省在財政不寬裕的條件下將救助對象范圍擴大到7-17歲,作為制度性安排,體現了政府的責任和擔當,體現了對殘疾兒童的關愛和負責的精神。要滿懷愛心辦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設身處地為殘疾兒童著想。要用最大的關懷提供最大的方便,盡政府最大的責任落實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要充滿責任辦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殘疾兒童康復救助上升到制度層面,要把責任落實到位,推己及人,從政策制度、標準制定、申報救助等方面著手把責任落實好。要滿懷希望辦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應該有決心、有信心辦好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為殘疾兒童提供醫療技術、康復環境、制度保障等保障工作,把好事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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匡湧副省長指出: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民政、衛生計生、人社、教育、財政、殘聯等多個部門。在貫徹落實《實施意見》中要重點做好四方面工作:一是要摸清底數實施精準救助。要認真核查全面掌握殘疾兒童康復基本情況,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數據庫,加強殘疾兒童信息的互聯互通,為殘疾兒童實施精準康復救助。二是提升康復服務能力和水平。各相關部門要加強殘疾兒童康復專業技術培訓,積極支持已建成的殘疾人服務機構盡快運轉并發揮作用。三是積極動員全社會參與殘疾人康復救助工作。要動員全社會和各類慈善組織參與殘疾兒童康復工作,激發企業和社會慈善組織參與殘疾人康復工作的積極性。四是加強宣傳引導。各相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實施意見的宣傳力度,不斷擴大殘疾人對惠殘政策的知曉率。同時強化殘疾預防和康復知識的宣傳引導,營造關心關愛殘疾人和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的良好社會氛圍,確保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實現應救盡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