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63中黨務公開系列制度 例行公開工作制度
例行公開工作制度
第一條學校黨總支把黨務公開工作納入黨建工作、組織建設、制度建設、作風建設及黨風廉政建設體系,建立黨務公開長效工作機制,按照要求制定相應的制度,做到黨務公開制度化。
第二條 學校成立黨務公開領導小組,明確黨務公開日常工作機構。制定學校黨總支黨務公開實施意見以及黨務公開目錄,建立黨務公開臺賬,由專人負責。
第三條 凡是列入黨務公開目錄的事項,按照規定及時主動公開。
第四條 公開的事項如需變更、撤銷或終止,由學校黨總支批準,并及時公布,作出說明。
第五條公開的材料及時歸檔,整理成冊,要填寫黨務公開年度清單,由監督小組成員簽名確認。
第六條黨務公開內容的真實性、可靠性,由提供公開內容的部門或支部負責。
依申請公開制度
第一條黨員按照組織原則和有關規定向學校黨總支申請公開相關黨內事務,須填寫《黨務信息公開申請表》,提交給黨務公開工作小組組長。
第二條《黨務信息公開申請表》確保讓每位黨員知道,并掛在學校校園網黨務公開欄目。
第三條對申請的事項,經領導小組討論,可以公開的,應向申請人公開或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暫時不宜公開或不能公開的,由工作小組組長及時向申請人說明情況。
第四條工作小組負責對相應材料進行歸檔,凡未經批準的項目,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公開。
黨務公開監督檢查制度
第一條 學校黨總支負責對黨務公開工作加強監督檢查落實,專門成立監督小組。
第二條 監督檢查的主要內容:(一)是否按照公開目錄要求進行公開;(二)公開的制度保障是否落實到位;(三)公開的程序是否規范有序;(四)公開的時限是否及時;(五)收集的意見、建議是否及時整改和反饋。
第三條 黨務公開監督小組要經常征詢黨員、群眾的意見建議,及時反饋及時整改。
第四條 學校黨總支要定期召開黨務公開監督小組成員工作會議,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遇有特殊情況時隨時召開,及時通報黨務公開工作有關情況。
黨務公開考核評價制度
第一條 黨務公開工作納入學校黨政領導班子、領導干部年度考核、黨建工作以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年度考核。
第二條 考核應堅持實事求是、便于監督、注重實效的原則,定期組織黨員對學校黨務公開工作進行評議,公布評議情況,可采取問卷調查和座談會的方式進行。
黨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
第一條 學校黨總支書記為黨務公開工作的第一責任人。 學校黨務公開責任追究按照寬嚴相濟,獎懲并舉的原則。黨務公開責任追究的對象是違反黨務公開規定的黨組織和個人。
第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有關責任人視情節予以批評教育、誡勉談話、責令作出檢查或給予組織處理:
(一)未按黨務公開工作統一部署,未制定學校黨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和公開目錄的;
(二)不按規定的程序、內容、形式和時間要求公開,對公開后群眾要求解釋或說明的問題無正當理由不解釋或說明的;
(三)應實行公開而拒不公開的;
(四)對重大決策、重要事項和涉及黨員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不按規定履行黨員群眾民主參與、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程序,損害黨員群眾切身利益,侵犯黨員群眾民主權利,造成較大損失或不良影響的;
(五)其他違反規定的。